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健康-無效醫療

無效醫療

文章日期:2011-04-17 11:11
人工延命30天 排擠五人住加護2011/04/17
「無效醫療若只是白花錢還好;問題是,它會造成醫療資源的排擠效應。」台大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黃勝堅說,生命徵象停止的患者平均多活卅天,就會排擠其他五名病患住不進加護病房。
國內每年約兩百名器官捐贈患者,因腦死、頭部外傷及腦幹中風患者,經判定腦死,將器官遺愛人間。黃勝堅也估計,每年有八千名沒有生命徵象的傷病患家屬選擇奮戰到底,要求醫師全力挽救、延長無生命,平均每日耗費兩萬五千至兩萬六千的醫療費用。
「花錢其次,但病人是否真的能獲得救治?」黃勝堅指出,通常生命徵象停止者的腎臟會先出問題,其次是肺及心臟。他說,腎臟壞了、可以洗腎;肺部也用插管或呼吸器延續生命;心臟衰竭可打強心針。
奮戰到底,家屬也不見得滿意」。黃勝堅說,患者飽受折磨,通常外觀都很難看,不是水腫,就是肝臟衰竭,全身皮膚黃又腫,且長期使用葉克膜,四肢發黑;只是心臟還是會跳動,家屬多半無法接受親人變成這副模樣;也就是說,不會因生命延長,就因此感激醫師。
他表示,「病人善終與死亡過程延長無法並行。」無效醫療不只不利病人,對家屬及醫護團隊,也沒有任何益處。
此外,生命狀態停止的病患住在加護病房平均時間約卅天,一般住院患者六至七天,無效醫療會排擠其他病患住院機會,平均每人將減少五名住院病患,這還不包括轉送可能衍生的醫療糾紛、法律訴訟等成本。
「必須承認醫療極限」,黃勝堅說,無效醫療雖有違醫護人員救人使命,但醫師必須坦承面對,通常誠實告訴家屬,並尋求其他第二意見,家屬多半都會接受。
新聞辭典/無效醫療→搶救無益2011/04/17
無效醫療,指的是無法達成治療目標,且治療成功率極微的醫療處置;受治者不但因此需受折磨,而且付出的醫療花費遠遠大於獲得利益。
例如末期洗腎病患或癌末出現擴散或轉移,並合併多重器官毀壞,積極搶救難能大幅延長生命時間,卻飽受痛苦;再如無益的心肺復甦術(CPR)搶救,也讓病患還飽受肋骨折斷等痛苦。
廣義來說,無效醫療是指任何醫療處置,都無助病患健康或獲益。如不少民眾感冒時,醫師常開給胃乳片,這絕大多數是非必要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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