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環保-化妝品回收

化妝品回收成效差 環局近三年零開罰2012-4-30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吳思瑤、梁文傑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雖有法令規範化妝品販賣業者須設置回收設施並進行回收工作,但執行成效不彰,環保局稽查次數和家數逐年遞減,近三年共減少三百八十九次、七十家,開罰件數掛零,形同放水。
環局︰每年派員查核輔導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者必須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並執行回收工作,民眾可將空瓶帶至販賣點回收,但業者設置通路門市時不會主動知會環保單位,環局每年都會派員針對已造冊列管連鎖業者各門市進行回收點標示與回收設施設置查核輔導工作。
議員︰規範不包含百貨專櫃
吳思瑤表示,化妝品只著重容器回收,未宣導化妝品殘餘物可一併回收處理,這些污染物遭隨意丟棄,造成環境污染,且規範對象只規範美妝連鎖業者,卻不包含百貨公司專櫃。
只規範美妝連鎖業者做回收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九條規定,化妝品容器製造商須於容器商品上標示回收相關標誌,相關販賣業者則須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並執行回收工作;如業者未提供回收服務,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化妝品殘餘物 應連同容器回收
吳思瑤強調,正確做法是將未用畢的化妝品殘餘物,直接連同容器回收,只要經由環保單位高溫焚燒,變質或過期的化妝品亦可被分解處理,降低對環境污染或人體傷害。
目前法令只針對擁有兩家以上門市的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者,要求其提供化妝品容器回收服務,但不少人至百貨公司專櫃購買化妝品,市府應輔導鼓勵百貨業者設置化妝品回收站,達到回收最大效益。
梁文傑指出,三年來稽查居然沒有任何一家遭開罰,議員親自走一趟西門町鬧區發現,許多知名化妝品店根本沒有設置回收設施,法令形同虛設,要求增加落實稽查,該罰就罰,否則環保只是口號。
環保局表示,將請業者每週將加盟店或分店異動情形回報環保局,也將持續進行監督,若發現有新設加盟店或分店,將派員於第一時間前往輔導查核;此外,也將積極與各大百貨公司洽談,設置化妝品、保養品廢容器回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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